军机处是清朝时期的中枢权力机关,以处理紧急军务的用处,在清朝的清朝中起着重要的作用,凡遇重要政事,皇帝不能裁决的,或交军机处议奏,但是到了清末新政期间清政府就裁撤了军机处,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。
什么是清朝军机处
军机处,清代官署名。亦称“军机房”、“总理处”。是清朝中后期的中枢权力机关。雍正七年(1729),因用兵西北,以内阁在太和门外,恐漏泄机密,始于隆宗门内设置军机房,选内阁中谨密者入值缮写,以为处理紧急军务之用,辅佐皇帝处理政务。十年(1732),改称“办理军机处”,简称“军机处”。
清朝军机处的作用
1、负责皇帝下达谕旨的撰拟和参预官员上报之奏折文书的处理。官员上报的文书,凡折奏“请旨”者归军机处,照例的题本归内阁,直到清末未变。雍正帝每天召见军机大臣,有时一天召见数次,像在西北用兵紧张之时,张廷玉“内直自朝至暮”,“间有待至一二鼓” 。
2、办理皇帝交议的大政,凡遇重要政事,皇帝不能裁决的,或交军机处议奏,或密议,或交军机处会同关系衙门议奏。如大学士史贻直未入军机处,然在统一新疆战争中,乾隆每每与其商议,史载“公(史贻直)在政府,时从容承召对,移晷乃出,而公谨慎周详,虽子弟不得与闻。”特交的,由军机处查议其可否,密拟办法上奏;会同议奏的,或由军机处主稿,或由所会衙门主稿,临时酌定。
3、某些重大案件,皇帝特交军机大臣审理拟定,或由军机大臣会同三法司审拟。军机大臣可在军机处提讯,也可使用刑讯。应刑讯时,选用内务府公所或于步军统领衙门进行。凡秋审案件,军机大臣也参预。
4、重要文武官员之任免及各部尚书、侍郎、各省总督、巡抚、以至道、府、学政、关差、盐政以及驻防将军、都统、驻各边疆地区之领队大臣、办事大臣等官员的补放,均由军机大臣负责开列应补人员名单,交皇帝选择任用。遇科考,也由军机大臣开列主考、总裁名单,奏请皇帝选用。复试或殿试,军机大臣负责核对试卷、检查笔迹或任命阅卷官。
5、考查行军之山川、道里与兵马钱粮:凡有行军,军机处根据有关图书,考查山川险要,道里远近,如系边远地区,图书中没有记载的,要考查新旧档案并加谘访。应用的兵马、钱粮,则由户部、兵部、理藩院等衙门取简明确数备查。遇有皇帝查讯的问题,即时呈递。
6、军机大臣可奉皇帝旨意,以“钦差”身分,往各地检查或处理一些政事。如嘉庆十八年(1813年),钦差大臣、直隶总督那彦成镇压河南天理教起义有功,嘉庆帝大加称赞,加太子少保衔,赏三等子爵。
清朝军机处的特点
清朝特有的机构,组织形式特殊。地位显要,本身无独立性,是皇帝的工作班子,完全听命于皇帝,军机大臣只是跪受笔录;办公于内廷,近于皇帝,召见方便,机构精干,人员干练,办事效率高;保密性强。
清朝军机处的废除
1911年5月,清末新政期间清政府裁撤军机处等机构,公布所订内阁官制,组成新内阁。由庆亲王奕匡任总理大臣,在十三名国务大臣中,汉族官僚四名,蒙古旗人一名,满族八名,其中皇族又占五人,被讥为“皇族内阁”。
清朝军机处和内阁的差别
1、军机处主管重大机密事务,内阁则办理日常行政事务。
2、内阁有衙门,下设六部,各置官署。军机处则为“四不”——不设衙门,不颁发关防,不独立发文,不直接指挥各级军政部门。
3、军机大臣兼大学士掌握军政实权。
4、清制,皇帝谕旨下达,分明寄和暗寄两种:明降谕旨,交内阁办,由内阁通过行政系统下达;暗降谕旨,如朱批奏折,由军机处密封后交兵部,传递到当事官员手里,不经中间环节,一竿子插到底。
5、军机处是一个行动的机构,皇帝走到哪里,军机处就跟到哪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