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4年的时候,在常德一个大家庭抵押了房产购买的电焊机被法院扣押了,两年后抵押的房子也被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了,慢慢申诉路就这样开始了,到最后没有办法只有通过全家集体自杀的方法来“申冤”,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这个案件最后是怎么个结局。
7.1常德集体自杀事件
一个家族18口人,年纪最长者84岁,幼者6岁,公开宣布集体自杀,而且还真那么干了。这是他们第二次自杀,这个家族中的3人在湖南省常德市政府门前服毒,所幸没人伤亡。他们上网发帖,宣称将集体自杀。这次,他们选择了在常德市检察院门前。在决定集体服毒自杀前的一晚,79岁的陈美元买来10瓶甲胺磷,分发给家族中的18口人,其中,年纪最长的84岁,幼者6岁。
之所以事先张扬,是希望引起官方重视,答复家人诉求,避免惨剧发生。但自杀事件还是发生了。常德市检察院位于武陵区青年路,左右两侧不足百米即是路口,人流密集,目击者众,日子特殊。7月1日上午8点15分,陈家10人先是散发纸张,上书:“集体自杀真相。15年汉寿18人在外流浪,是常德市检察院抢了我们的物,汉寿县法院夺了我们的房,他们一个是虎豹一个是豺狼”,随后,陈家人点火焚烧一堆法律书籍。
为什么要集体自杀
他们都是常德市汉寿县酉港镇居民。1994年,家族的长子陈东红背着4个弟妹将共同所有的房屋产权证作借款抵押,贷款购买点焊机,但在交易途中被常德市检察院扣押,致使他无力还贷。两年后,汉寿县法院强制执行,收回房屋。陈家6户18人从此流离失所,15年申诉无果。
陈家老三陈建勇说,15年来,他们自学法律,但屡诉屡败,焚烧书籍以彰不平,意为“一生学法,却被法害”。
家属和酉港镇居民说,6月17日,湖南省委副书记梅克保到汉寿县,听取该县领导汇报。酉港镇政府、街道居委会、派出所多人出动,奔赴汉寿县城、常德市区,四处寻找陈家人。但6月28日,陈家18人还是在常德悄然汇合。
6月29日,他们再次谋面。“统一思想”,陈东红说,如果政府同意协商,就取消集体自杀行动。但第二天,官方没有给他们电话。当晚,陈家分发甲胺磷,商定10人赴死。
7.1常德集体自杀事件结果
8月11日晚,汉寿县政府与陈家“谈判”,双方达成一致,并签订下《承诺书》。
《承诺书》主要内容有:承诺人陈东红、陈美元、陈盛玲、陈向平、陈向一、陈建勇及亲友因陈东红与汉寿县酉港信用社贷款纠纷一案(含房产登记、案件执行等事项)多年上访,经过协商,由汉寿县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付人民币395000元;鉴于陈盛玲身患癌症,另对其给予大病救助人民币10000元;陈东红一家、陈建勇一家、陈向一一家如申请廉租房,在符合政策条件下,县人民政府优先满足。
陈家人承诺:“我们及亲友就此相关事宜自愿放弃一切诉求与诉讼,不再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上访;以上承诺内容是我们真实意思的表达,完全出于自愿,如有违反愿退还所有费用,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” 。
《承诺书》文末承诺人一栏:陈建勇、陈美元、陈东红、陈盛玲、陈向平、陈向一等6人签字。见证人一栏:罗建军(汉寿县政法委副书记)、解以刚(汉寿县副县长)、童力勇(汉寿县法制办副主任)、马志农(汉寿县政府办副主任、县信访局局长)等4人签字。
“这么多年下来,身心俱疲,一无所有,不如就拿一些补偿”陈向平说,家人商量后同意签字。